设立验资指南
1.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;
2. 股东会决议(各股东签字、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;
3. 公司章程(各股东签字、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;
4.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,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(如为外地人,还需提供暂住证)。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,如为异地法人股东,营业执照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对外投资专用章;
5. 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证1份(如需委托代理人时)。
6. 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,应取得审批文件。有上级主管部门的,应有上级机关批准成立文件。
7. 出资原始依据及交接手续:
7.1货币出资的,提供“现金缴款单”原件,法人单位转帐出资的提供“银行进账单(开户行的收款通知联)”原件,要求开户行打印该帐户余额的“对帐单”,事务所发出的“银行询证函”要求银行盖章确认;
7.2实物出资的,提供购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实物交接清单及购销合同、发票出票单位询证函,并实地察看;固定资产有产权证书的另需提供,新设单位允许有半年的过户期限,但视同分期出资,办妥过户手续后将进行分期出资的验资程序;
7.3交接手续填写“提供资本金证明”、“货币出资交接清单”、“存货出资交接清单”、“固定资产出资交接清单”等。
8. 填写“投资财产产权分割证明”。
9. 房屋、仓库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壹份。
10. 承诺函或声明书(股东签名、盖章)。
说明:以上材料中涉及签名、盖章,如出资者为法人企业应加盖公章同时由该法定代表人签名,自然人出资者签名即可。
增资验资指南
1. 股东会决议(各股东签字、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;
2. 公司章程修正案(各股东签字、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;
3. 前次验资报告书原件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;
4.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(如为外地人,还需提供暂住证);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,如为异地法人股东,营业执照需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对外投资专用章。
5. 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证(如需委托代理人时)。
6. 需要前置审批的行业,应取得审批文件。有上级主管部门的,应有上级机关批准文件。
7. 出资原始依据及交接手续(须由股东用公司之外的资产追加投入):
7.1货币出资的,提供“现金缴款单”原件,法人单位转帐出资的提供“银行进账单(开户行的收款通知联)”原件,同时要求开户行打印该帐户余额的“对帐单”,事务所发出的“银行询证函”要求银行盖章确认;
7.2实物出资的,提供购物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实物交接清单及购销合同、发票出票单位的询证函,并实地察看。固定资产有产权证书的另需提供已完成过户手续的证件;
7.3交接手续填写“货币出资交接清单”、“存货出资交接清单”、“固定资产出资交接清单”等;
8. 填写“投资财产产权分割证明”。
9. 业务约定书、声明书(股东签名、盖章)。
10. 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,原有公司投入资金正常经营运转,应有审计报告证实。或提供主要报表项目存在的原始依据,证实前次投入资金未抽逃。
外商投资企业验资指南
1. 股东会决议、企业章程(各股东签字、盖章)原件及复印件。
2. 业务约定书、承诺函或声明书、委托代理人证明、委托人授权书(委托书通常为外方);
3. 合资协议书或合同;
4. 政府批准证书;
5.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企业法人代码证;
6. 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;
7. 外汇登记证、资本金账户开户证明;
8. 法人股:提供股东资产负债表及法人营业执照(外方为商业登记证);
9. 外方出资提供外汇收汇凭证(“收汇通知或报单”,已结汇的提交“结汇水单”)。中方提供“现金缴款单”或进帐单;
10. 验资日中外双方的“银行询证函”各1份,“银行对帐单”各1份;
11. 实物:购置发票、海关完税凭证、商检局价值鉴定书;
12. 评估报告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;
13. 货币出资交接清单或实物出资交接清单;
14. 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;
15.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、自然人股东身份证(外方护照);
16.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25%,无形资产(除土地使用权外)不超过20%;
17. 前次验资报告书;
18. 被审验单位基本情况表。
说明:提供“4-10”原件,连同“工作联系单”取得外管局确认的“外汇出资情况询证函”。